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落户)常见问题问答
2011/6/8 7:19:00
问:哪些人属于留学回国人员?
答: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者自费出国出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由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问: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留学人员回国后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 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问:留学回国人员家属随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问:拥有上海市学生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可以申办留学回国落户?
答:可以。因为学生户口并非正式的上海市常驻户口,仍属于外地户口。
问: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是否可以申办留学回国落户?
答:可以。但是首先要将农业户口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再申请。
问:随迁配偶若为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
答:随迁配偶若同为留学回国人员,其办理所提交的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问: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具体该如何办理?
答:见人力资源处主页-服务指南-人事服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须知”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