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1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1/5/17 13:51: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34号)(参见附件)的要求,我校将于2010年6月8日前完成本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凡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均可参加选拔。分配给我校的推荐人数限额为4人。
l 各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l 两院院士、已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百千万工程”的优秀人才以及部分申报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的候选人均不在本次申报人选范围之内
二.工作安排
1.2011年5月20日下午3:00前,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和填写完整的《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信箱。附件材料可先行准备(具体内容见334号文第四条材料要求第4点)
2.2011年5月30日前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在人力资源处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候选人打印申报表,提交附件材料。
3.2011年6月8日前我校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l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准备申报材料,过时不候。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陆琪
联系电话:34206702*8008,34206724,13524740000*67562
邮箱:luqi@sjtu.edu.cn
人力资源处
人才引进与开发中心
2010年5月16日
附件
沪人社专(2011)334号
关于开展 2011 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 2005 〕发字 046 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 2006 〕 107 号)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1 年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 2011 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均可参加选拔。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优秀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选拔原则
1 、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聚焦金融、航运、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
2 、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主要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将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发展战略的,优先列入培养计划。
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选拔工作中,要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三、推荐途径
1 、单位推荐
各单位可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候选人,但不得多头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审,提出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也可结合本系统、区域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高层次人才计划情况发现优秀人才,经初评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推荐。
2 、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 1 )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优秀人才参加选拔。(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 2 )社会团体举荐。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在各自领域中遴选优秀人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优秀人才参加选拔。
3 、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向本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
四、材料要求
1 、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
2 、《 2011 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 excel 版本)。
3 、《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五份(附 word 版本)。此外, 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
4 、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均采用 A4 纸张制作,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有关表式请到 21 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 )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专家工作中下载。
五、工作安排
1 、推荐举荐: 6 月 15 日前 ,各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可在此期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 、部门汇总: 6 月 16 日— 6 月 20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举荐自荐材料,按专业、行业分类反馈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进行分类汇总。
3 、部门初审: 6 月 21 日— 7 月 10 日 ,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进行初评初审,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选拔审定: 7 月 11 日— 8 月 31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5 、批准确定: 9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2011 年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