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21 14:35:00
由于近期新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老师比较多,请新申请的老师将《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包含发证日期页)和填写好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交至各学院组织人事老师处,由各学院统一交至新行政楼B429。
资源配置与管理中心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