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通知
2011/9/14 16:06:00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精神,现就继续做好我校2011年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
1、在教育系统或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即1980年10月1日–1981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至2011年9月30日,一直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2、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人员。
二、《荣誉证书》的办理时间及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
2、各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于9月30日之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
3、人力资源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定发证。
三、注意事项:
1、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三十年及2010年(含)以前已发放过证书的人员,请不要报送。
2、已办理过退休手续者,请不要报送。
3、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不要漏报。
四、本通知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处。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0一一年九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