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教职工年度述职和聘期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1/11/2 10:10:00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上海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条例》(沪交内(人)【2006】3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1年度教职工年度述职、聘期绩效评估和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公信力。以评估促发展,引导教职工将个人目标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目标有机结合。
2、推进分类评估,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岗位要求制定评价标准,推进岗位分类评估;在完善岗位职责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发展状况,形成岗位评价体系。
3、严格标准,按岗评估。对未达到岗位要求,不适合在目前岗位工作者可考虑予以短聘、低聘、转岗、解聘或终止合同。对长期不在岗工作、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者予以终止合同和解聘处理。
4、组织保证。各单位成立评估与聘任工作小组。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术骨干、工会和其他各方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聘期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结合聘用合同岗位约定书的要求进行评估。
二、评估范围
1、年度述职范围: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编制内人才派遣人员)。新参加工作且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教职员工只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不确定考核等级;长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交工作小结,单位根据其表现确定等级。
2、聘期绩效评估范围:聘用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无特殊原因至今尚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必须参加聘期评估;已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人员,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
3、高端人才(含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和特别研究员)的年度述职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聘期(或中期)绩效评估,先由用人单位评估,再由学校按照学科统一组织。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4、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干部,按照规定的干部评估权限由组织部实施评估。
5、特殊人员,如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人员可不参加评估。
三、评估要求
1、年度述职和聘期绩效评估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为10%,上一年度优秀单位或精神文明单位优秀比例15%。不足5人的单位须隔年申报优秀名额。
2、校部机关各单位年度述职等级增加良好档,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为10%和50%。上一年度优秀单位或精神文明单位优秀、良好比分别为15%和55%。
3、自2011年起,教职工评估实行信息化管理。个人以Jaccount账号登录人事管理平台提交个人述职报告、确认评估等级,单位在平台上做好审批和汇总等工作。
4、各单位以岗位需要、聘期绩效评估结果和个人意愿等为依据确定是否续聘、短聘、低聘、转岗、解聘或合同终止等。签订续聘合同时,其聘任截止日期一律为该年12月31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条件的人员,其合同截止时间为退休日期。
5、各单位应做好评估后沟通和反馈工作。告知评估对象评估结果和聘任结论。对聘期评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告知本人,并留存有关材料。
6、如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年度述职或聘期绩效评估视为不合格,不予续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述职或聘期评估者,视为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1、2011年9月27、28日,学校对各单位组织人事干事进行人事管理平台网上评估工作培训;
2、2011年10月15日,各单位自行安排组织评估;
3、2011年12月31日,各单位完成评估工作,并报送《年度述职/聘期评估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评估人员名单》。
4、2012年1月4日,人事管理平台——评估系统关闭,人力资源处汇总各类评估结果。资源配置中心根据评估汇总情况调整相关待遇。
5、2012年3月15前,各单位完成评估后续工作,并递交全体教职工《年度述职/聘期评估登记表》、《**单位年度述职/聘期评估等级汇总表》、《**单位参加年度述职/聘期评估名单汇总表》等归档材料。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一年十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