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2年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申请的通知
2012/8/6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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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提升办学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校决定继续实施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简称“晨星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选拔规模与资助力度
“晨星计划”包括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计划)(简称“晨星A类计划”)、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B类计划)(简称“晨星B类计划”)和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简称“晨星C类计划”)等三个层次的人才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计划)
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为学校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扩大人才储备。
计划选拔25名,培养期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岗位津贴,2.5万元住房津贴;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人8万元。
(二)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B类计划)
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为学校参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扩大人才储备。
计划选拔60名,培养期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岗位津贴,2万元住房津贴;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每人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人5万元。
(三)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
着眼于培养一大批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
计划选拔10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每人2万元,其他领域每人1万元。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晨星计划”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杰
副组长:苏 明 林忠钦 张文军 郑成良
成 员:王维克 刘燕刚 蒋 宏 马 磊 李昕荣
三、申请条件
(一)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计划)
1.自然科学领域:
(1)<?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2)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大产学研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1项;
②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期刊杂志(A、B类)上发表论文5篇,SCI论文他引次数30次;
(4)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成员,或具有较强国际学术影响力者(担任过国际著名刊物编委或本学科领域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主席)优先。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1)
(2)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CSSCI期刊(A、B类)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SSCI、A&HCI、CSSCI期刊(C类)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0篇;
(4)以第一作者出版由省部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1部;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②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③担任过国内一级学会理事、二级学会常务理事(或相当)职务;
(6)学术成果被省部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被领导批示,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优先。
(二)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B类计划)
1.自然科学领域:
(1)
(2)主持过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总计5次,其中3篇论文的影响因子应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1.5倍;
(4)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成员优先。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1)
(2)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SCI、A&HCI、CSSCI期刊(A、B类)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5篇,或在SSCI、A&HCI、CSSCI期刊(C类)全文转载学术论文5篇;
(4)以第一作者出版由省部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1部;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②获得过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③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职,或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的骨干教师;
(6)学术成果被省部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被领导批示,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优先。
(三)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
(1)
(2)工作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杂志)发表论文1篇;
(3)近三年主持过校级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年度考核优秀。
四、选拔程序
1.申报。申请人将《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申请书》(附件1、2)上交至所在单位。
2.初审。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其中,“晨星C类计划”按照《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等额推报。
3.终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其它事项
1.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与资助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上海市“东方学者”计划等)获得者及校内人才计划(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特别研究员等)获得者不得申请本计划。
2.资助期已结束的往年度“晨星计划”获得者,可申请高一层次的“晨星计划”(“晨星A类计划”获得者可继续申请“晨星A类计划”)。如再次获得资助,岗位津贴继续发放,住房津贴与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累计发放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所获“晨星计划”类别规定的资助上限。
3.本年度“烛光奖励计划”获得者,不得申请此次“晨星C类计划”;“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获得不得申请“晨星C类计划”。
4.教育部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申请“晨星B类计划”时,申请年龄可放宽5岁。
5.由于学科差异,对“晨星A类计划”与“晨星B类计划”,允许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与申请条件相对等的条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6.论文A、B、C类分档按照《上海交通大学SCI论文A 档/B档期刊分类目录》和《上海交通大学文科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六、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葛昀洲,021-34206748,faculty@sjtu.edu.cn
机关党委:董玉山,021-34206256,ysdong@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
二○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申请书(晨星C类计划).doc
附件3: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申请书(晨星A类计划、晨星B类计划).doc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申请书(晨星C类计划).doc
附件3: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