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2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2/9/7 13:37:00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交内(人)[2007]1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做好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聘任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岗位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各岗位申请条件简明规范,既考虑贡献,又考虑任职年限。正高级由学校根据条件认定;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申请由院系及相应系列根据条件认定并结合核定岗位数上报学校审核。
岗位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职级岗位)上被聘满至少一个聘期3年(含)以上,除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以外,不得越级申请。本次申请岗位应与本人现从事工作岗位类别一致,一般不得跨岗位类别聘任。
岗位申请者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奖励、成果、贡献、业绩等须自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获得,年限和成果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同时,对至法定退休时任职年限符合条件者,可在退休前一年提出岗位晋升申请。
二、申请范围及要求
1、申请范围:本次岗位聘任,主要面向全职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到校全职工作满三年,并且除上海交通大学外,不在其他单位有领取工资的职位者。
2、申请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全职在编在岗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2)2012年度岗位分级具体要求,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上海交通大学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3、几点补充说明
(1)已在校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者,可不受到校工作年限限制,但仍需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请条件进行认定。
(2)正高级职务任职9年以上的校特聘教授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3)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认定。
(4)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到校工作年限限制。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9月1日,下发通知及相关文件,申请人向本单位递交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2012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各级岗位推荐名单、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经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上报人力资源处。
3、2012年10月12日前,人力资源处汇总审核。
4、2012年10月26日前,报学校审批,完成岗位聘任。
上海交通大学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专技岗位聘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