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类人员户口相关事项的告知书
2014/3/10 13:39:00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我中心对相关情况的了解,现将与派遣类职工户口相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1.关于派遣人员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事宜
目前,上海市各区街道公共户已建立,需要将户口从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迁出且无私有住房的职工,可以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公共户。具体政策及办理要求请咨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居住在闵行校区教职工公寓的可咨询华坪路派出所,居住在徐汇校区教职工公寓的可咨询徐家汇派出所。
2.关于派遣录用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事宜
之前由于上海市政策调整,派遣录用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申报暂停,现该项业务已恢复正常办理。无个人住房的,落户地址可选择居住地公共户。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