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4/7/24 11:20:00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交内(人)[2007]1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做好专业技术和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聘任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岗位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各岗位申请条件既考虑贡献,又考虑任职年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认定后聘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院系及相应系列根据条件认定,结合核定岗位数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聘任。五级、六级职员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组织评审后聘任;七级及以下职员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认定后聘任。
除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以外,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满至少一个聘期三年(含)以上,不得越级申请。申请岗位应与本人现从事工作岗位类别一致,一般不得跨岗位类别申请。
申请者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业绩须为自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取得的成果,年限和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同时,对至法定退休时任职年限和成果均符合条件者,可在退休前一年提出申请。
本次岗位聘任起聘日为2014年8月31日。
二、申请范围及要求
1、申请范围:本次岗位聘任,主要面向全职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为到校全职全时工作满三年,且除上海交通大学外,不在其他单位有领取工资的职位者。
2、申请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全职在编在岗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2)2014年度岗位聘任具体要求,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附件1)和《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执行。
3、几点补充说明
(1)已在校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者,可不受到校工作年限限制,但仍需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请条件进行认定。
(2)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认定。
(3)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到校工作年限限制。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7月24日,下发通知及相关文件,申请人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向本单位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2014年9月15日前,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审核后的各级岗位推荐人员报人力资源处,并自动生成纸质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经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3、2014年10月15日前,人力资源处汇总审核。
4、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校审批,完成岗位聘任。
上海交通大学
2014年7月22日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pdf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pdf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