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5/2/3 5:47:00
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美[2015]700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与国外一流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本年度我校将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2015-2016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须已获得加拿大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申请人需满足需满足《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5.外语水平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应达到TOEFL成绩8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
(2)英/法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加方接受导师出具的申请人语言水平可满足在家研修需要的书面证明。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生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⑨同一时间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项目。
7.选派专业、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专业:加拿大相关领域研究,侧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语或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他相关领域。
选派类别: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周岁)。须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留学期限为4-12个月。
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的申请人或是研究项目能够在申请人回国后在国内产生广泛影响的申请人。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于3月25日—3月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填写“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选择“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人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七份):
(1)奖学金英/法文申请表(见附件2)
(2)其他材料(含原件一份)
中、加专家推荐信各一封(英文)
语言水平证明
加方邀请单位正式邀请函
请各单位将《上海交通大学2015-2016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上述所需其他书面材料于3月30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驻华使馆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申报今年1月份“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申请人,预期于3月公布录取结果,未录取者,可以于3月25日-30日申报中加学者交换项目。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3.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有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且每3个月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5.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除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有关的《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外,另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五、联系方式
叶锦楣,jmye@sjtu.edu.cn,021-34206704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2015-2016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