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选拔的通知
2015/7/1 8:30:00
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和《关于调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5年第二批选拔录取工作的函》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条件
1.须为我校中国国籍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2.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3.须已获得由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个人简历。
4.外语水平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①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③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④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①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②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优先考虑完成本项目预报名,且未获本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人员;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留学基金资助、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⑧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生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7.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选拔流程
1.各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学科情况,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个人申报材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进行评审(每份材料需经三位专家评审);
2.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交至所在单位;
3.各单位汇总评审信息后,于8月20日前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jmye@sjtu.edu.cn;
4.人力资源处汇总各单位的评审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人员于9月1日-9月6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单位;
6.各单位于9月8日前将推荐人员纸质材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交至人力资源处(新行政楼B423室),《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jmye@sjtu.edu.cn。
三、派出与管理
1.录取结果将于11月底网上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排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且每3个月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除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有关的《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外,另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四、联系方式
叶锦楣,jmye@sjtu.edu.cn,021-34206704
人 力 资 源 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xls
附件4: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