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的通知
2015/7/15 14:25:00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沪交内(人)〔2011〕118号)文件精神,支持和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启动和开展科研工作,现就2015年上半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签署首聘期协议;
2.承诺按学校要求签订第二聘期协议(课题申报书第四部分);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办理好入职手续;
4.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5.未获得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A/B类)、特别研究员、特别副研究员等人才计划资助。
二、资助期限与标准
本计划资助起止时间与首聘期起止时间一致。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下发科研启动经费总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安家补助费1万元。
三、申请方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附件一)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单位人事干事。
2.初审。各单位于2015年9月18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交至人力资源处(新行政楼B423室),《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发送至sdndzj@sjtu.edu.cn。
3.终审。人力资源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资助名单。
四、考核与验收
项目周期结束时,申请人需填写“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考核表,要求达到本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标准。达到要求者,续聘期为三年;未达到者,可续聘一年。
五、联系方式
赵健,sdndzj@sjtu.edu.cn, 18818238616
上海交通大学
2015年7月14日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