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选拔的通知
2016/2/18 11:03:00
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中国国籍正式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2.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3.优先支持科研团队中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4.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5.须已获得由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个人简历。
6.外语水平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①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③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④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①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②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优先考虑申请过2016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且未获资助人员;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⑤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9.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拔流程
1.各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学科情况,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个人申报材料《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进行评审(每份材料需经三位专家评审);
2.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评审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交至所在单位;
3.各单位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最终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于3月25日前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员一览表》(附件3)发送至jmye@sjtu.edu.cn;
4.人力资源处汇总各单位推荐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人员于4月1日-4月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单位;
6.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推荐人员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原件)交至人力资源处(新行政楼B423室),《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jmye@sjtu.edu.cn。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3.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有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且每3个月向所在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5.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除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有关的《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外,另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回国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五、联系方式
叶锦楣,jmye@sjtu.edu.cn,021-34206704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员一览表》
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人 力 资 源 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