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6/3/28 17:2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上海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交内(人)〔2007〕142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沪交内(人)〔20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勤技能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开展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申请范围:学校在编在岗,且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工勤人员。
2.申请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全职在编在岗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2)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具体要求,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工勤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沪交内(人)〔2011〕5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28日,布置工作;
2.2016年3月28日至3月31日,各单位与学校核定岗位;
3.2016年4月7日前,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单位聘任领导小组推荐,报各级工勤岗位人员名单及材料;
4.2016年4月22日前,学校对一级、二级岗位申请者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日期另行通知。
三、聘任时间
本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聘任日期自2016年4月30日起。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2.上海交通大学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任申请表
3.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上海交通大学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洪晓芸 34206704 faculty@sjtu.edu.cn)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3-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人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