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6年度人才派遣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的通知
2016/5/5 16:57: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调动人才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对人才派遣人员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人才派遣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申请范围: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核定范围内的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A)。
2.基本条件
(1)经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被聘任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转入事业编制。
(2)教师系列人员,以人才派遣A方式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四年,年度考核合格,达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标准,愿与学校签订聘期协议(给予相应资助),承诺一个聘期(不超过三年)期满获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直接转入事业编制,未能获聘须离校或转岗;已经获得“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资助者不在此申请范围内。
(3)具有经学校认定的正科级党政职级,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转入事业编制。
(4)以人才派遣A方式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四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考核优秀,具有经学校认定的副科级党政职级者,可直接转入事业编制。
(5)以人才派遣A方式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四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二次考核优秀者,可申请转入事业编制。其中,教辅系列人员需至少近两年来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教师系列人员不受理此类申请。
(6)以人才派遣A方式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四年,具有经学校认定的副科级党政职级,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转入事业编制。
二、几点说明
1.来校时间以人才派遣A方式签订聘用合同起始日为准,计算至2012年4月30日(含)止。申请人员聘期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
2.自2015年起,申请转事业编制未通过者,需在相隔一年以后再次申请。
3.直接转入和申请转入事业编制者,均需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材料。教师系列人员“达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标准”申请转事业编制者,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申请人才派遣转事业编制情况简表》,并提供相应教学及科研成果支撑材料。
三、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人才派遣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处牵头,成员由主要职能部门、部分院系负责人组成。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材料,按照新进人员要求讨论、推荐并排序汇总;
3.申请人答辩,工作小组审议,拟定转入事业编制人员名单;
4.校人事工作组审定;
5.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疑义,学校正式发文。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布置工作,申请人向本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2.2016年5月9日前各单位向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递交推荐名单及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均在系统中生成,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
3.2016年5月18日前人力资源处审核;
4.2016年5月31日前工作小组审议。
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