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1 11:17:00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9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2016年7月起我校教职工补充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至5%,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