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22 19:57:00
各院(系)/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号)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左右,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文件下发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
三、申报和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2017年2月15日-3月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加封面、目录)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上侧一荷叶夹装订)。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邀请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邀请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时,流动站单位一般应在申报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017年2月15日-3月1日期间或5月15日-6月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加封面、目录)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上侧一荷叶夹装订)。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以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三)审核报送材料
1、二份《申报表》,其中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学院/系/研究院合作导师在“单位意见”栏审核签字,院(系)/研究院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盖章,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留底。另外一份《申请表》在“单位意见”栏无需签字盖章,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人力资源处公章,上报主管部门。
2、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6月1日前分两批交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请各位博士后提前准备,逾期材料不再受理,感谢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将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其他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三)文件和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联系人:安梅、金晓文、褚艳华
联系电话:021-34206725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