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人才派遣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7/5/3 14:57:00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完善人事管理,调动现有人才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人才派遣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申请范围: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核定范围内的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A)。
2.基本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被聘任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经学校认定的副科级党政职级;
(3)2013年4月30日(以人才派遣A合同起始日为准,含当日)之前进校的,聘期考核良好及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且近4年各年度考核无合格以下(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合格后提交人力资源处;
3.人力资源处审核;
4.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及学校审定。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30日布置工作,申请人向本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2.2017年5月10日前各单位向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递交推荐名单及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均在系统中生成,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
3.2017年5月22日前人力资源处审核;
4.2017年5月31日前公示。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