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7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9:03:00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上海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交内(人)〔2007〕142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6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交人〔2016〕59号)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进一步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开创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做好专业技术和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岗位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各岗位申请条件既考虑贡献,又考虑任职年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认定、审核后聘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相关单位根据条件认定,结合核定岗位数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聘任。五级、六级职员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组织评审后聘任;七级及以下职员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认定后聘任。
除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以外,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满至少一个聘期三年(含)以上,不得越级申请。申请岗位应与本人现从事工作岗位类别一致,一般不得跨岗位类别申请。
申请者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业绩须为自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取得的成果,年限和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同时,对至法定退休日其任职年限和成果均符合条件者,应在退休前一年提出申请。
本次岗位聘任起聘日为2017年8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职级岗位聘任需分别组成校、院两级聘任领导小组,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以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为基础。
各单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职级岗位聘任的审核、推荐工作。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
三、申请范围及要求
1.申请范围:本次岗位聘任,面向全职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为到校全职全时在编工作满三年,且除上海交通大学外,不在其他单位有领取工资的职位者。其中职员职级聘任范围为全职在岗的党务行政管理人员,曾经具有行政职务,目前已不在职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列入职员分级范围。
2.申请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全职在编在岗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2)2017年度岗位聘任具体要求,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3)近三年内未参加教学活动的教师系列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近三年内有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者,原则上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近五年内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一律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员职级。
四、补充说明
1.已在校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者,可不受到校工作年限限制,但仍需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请条件进行认定。
2.针对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一定年限者,可依照2007年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条件申请晋升,但定性条目的界定从严从紧,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所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款中,国家级精品课程包括国家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主讲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认定。
4.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款中,我校教书育人奖特等奖(个人)获得者可相当于国家级教书育人类荣誉获得者;我校教书育人奖一等奖(个人)获得者可相当于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者;依次类推。
5.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到校工作年限限制。
6.学校党委任命(聘任)的实职干部对应聘至相应管理岗位职级。
7.凡聘任实施细则中,与本通知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下发通知及相关文件,申请人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向本单位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2017年10月23日前,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审核后的各级岗位推荐人员报人力资源处,并自动生成纸质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经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3.2017年11月20日前,人力资源处汇总审核。
4.2017年12月31日前,报学校审批,完成岗位聘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