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探亲费报销?
2020/3/12 14:07:27
探望次数为未婚探父母及已婚探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已婚探父母四年报销一次。离异后孤身一人的,按未婚处理。本校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见习期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可报销范围及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报销标准计算。探亲费只能本年度报销,隔年后不予报销。车票遗失不予报销。
院系/直属单位探亲费报销流程:个人填写审批表(附车票)——学院审核——财务计划处报销(附预约单)
校部机关探亲费报销流程:个人填写审批表(附车票)——所在部门初审——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管理中心核定报销额度——财务计划处报销(附预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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