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才派遣和劳动聘用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9/5/23 17:03:36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完善人事管理,调动人才派遣和劳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人才派遣和劳动聘用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申请范围:列入学校编制核定范围内的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A)和劳动聘用人员(文员岗位除外)。
2.基本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被聘任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经学校认定的副科级及以上党政职级;
(3)除师资和研究队伍外,2014年4月30日(以人才派遣A或劳动聘用(文员岗位除外)合同起始日为准,含当日)之前进校的,聘期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共计两次及以上(其中近4年内至少一次),且近4年各聘期和年度考核无合格以下。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合格后提交人力资源处;
3.人力资源处审核;
4.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及学校审定。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018年5月2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2018年5月8日前各单位向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递交推荐名单及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均在系统中生成,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
3.2018年5月18日前人力资源处审核;
4.2018年5月31日前公示。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