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5/23 17:07:03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上海市教委部署,2018年度上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我校是受委托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单位,负责对本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受聘教师岗位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户籍在上海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取得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的考试合格证书 (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免);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免)。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申请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
具体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参阅附件一《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以其为最终明确要求;具体材料清单请对照附件二《2018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打印件,需有照片及本人签字;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党委签字盖章,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学院党委和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学校保卫处出具,并将证明原件附在一张A4纸上。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户口本信息页或上海市居住证
(1)本市户籍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
(2)非上海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上海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及居住证有效期证明,或提供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有效期证明;
(3)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居民申请人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上海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及居住证有效期证明,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有效期证明;
6.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2000年之前的及所有军队院校博士学位还需出具学位认证报告;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7.上海市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三年(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8.教案设计(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9.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0.教学任务书(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
(1)担任本科生教学的,请至教学信息服务网http://electsys.sjtu.edu.cn/edu/打印教师课程表;担任研究生教学的,请至http://www.gs.sjtu.edu.cn/pygl/bgxz.htm下载《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师担任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2)教学任务书必须先由院系教务老师审核后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个人去盖章将不受理。
11.副教授、教授申报材料及聘书复印件(博士免)
12.聘用合同复印件;
13.公积金缴纳清单;
14.上海交通大学新进教师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2006年9月1日之前进校人员免);
学校认定通过后,向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提请认定核准。必要时,学校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
四、日程安排
1.7月20日前,各学院将本年度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递交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
2.8月28日-8月31日,申请人至延安西路900号拍照,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注意事项》;
3.9月1日- 9月10日,申请人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体格检查表;
4.9月10日-10月31日,按体检表预约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5.10月10日前将所有认定所需书面材料交至所在学院人事办公室进行审核;
6.10月16日前,各学院提交所有本年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书面材料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7.10月22日,认定结果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批。
五、校内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芳
联系电话:021-34206702
电子邮箱:wenfang.zhao@sjtu.edu.cn
联系地址:闵行区新行政楼B楼425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2.2018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3.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空表(提交版以院系全称命名)
4.高校申报学科目录
5.《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填表说明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表说明
7.2018年评审专家名册(有硕士申报学院适用)
8.申报材料样张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