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2018年上半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的通知
2019/5/23 17:07:54
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沪交人〔2018〕28号)文件精神,支持和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启动和开展科研工作,现就2018年上半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的高等教育教师系列编制的青年教师(包含专职科研),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好入职手续;
2.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已获得校内人才计划(或团队计划)资助人员、绿色通道引进人员,将不予重复支持;专职教学人员不在支持范围。
二、资助期限与标准
本计划资助期三年,资助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下发科研启动经费总计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10万元),安家补助费1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所在单位人事干事。
2.初审。各单位于2018年7月23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审核通过者签订《合同附加协议》(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并连同本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递交至人力资源处(新行政楼B425室赵文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enfang.zhao@sjtu.edu.cn。
3.终审。人力资源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资助名单并通知各单位人事干事。
四、经费使用
1.按照本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启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应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能用于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其他开支。
2.经费使用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周期结束时,达到本计划要求者,如经费尚有结余,经费使用期限可延长一年,一年后收回剩余经费;未达到要求者,直接收回剩余经费。
五、考核与验收
项目周期结束时,申请人应向院系提交课题成果及经费使用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院系组织考核。按照本项目管理办法,达到要求者,续聘期为三年;未达到者,根据所在单位需要,可续聘一年;以此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和是否签订下一聘期合同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课题申报书
2.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申报汇总表
3.合同附加协议
4.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