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通知
2019/5/23 17:12:57
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精神,现就继续做好我校2018年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
1.在教育系统或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即1987年10月1日–1988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至2018年9月30日,一直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2.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人员。
二、《荣誉证书》的办理时间及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如手工填写请用黑色中性笔,字迹要端正。
2.各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于10月10日之前将《上海交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以及《2018年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新行政楼B425室),汇总表电子版请上传至https://jbox.sjtu.edu.cn/l/noXqPi。
3.人力资源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定发证。
三、注意事项:
1.在教育系统工作需累计满三十年,中间去其他行业工作时间要扣除;其他单位类似于教育局、研究所等行政单位和科研单位不可计入教龄。
2. 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三十年及2017年(含)及以前已发放过证书的人员,请不要报送。
3. 已办理过退休手续者,请不要报送(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退休且满三十年的除外)。
四、本通知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赵文芳 电话:34206702
邮箱:wenfang.zhao@sjtu.edu.cn
附件: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2-2018年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汇总表-空表(提交版以单位名称命名).xls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