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5/23 17:24:02
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教师,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请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5)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先行申报。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⑤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我校在站博士后不得申请。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于1月5日—1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按照《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50)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各单位需于1月10日前将《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zhangjingyue@sjtu.edu.cn。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3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已录取文件为准。
3.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4.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需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综合事务部,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报到证》、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助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6.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同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对获资助的基础文、理科教师给予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其他学科教师最多可使用本人科研经费支取2.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2.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的教师,原则上需首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六、联系方式
张璟玥,zhangjingyue@sjtu.edu.cn,021-34206704
附件:
附件1: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