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5/24 9:02:21
各学院(系)/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经研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今后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每年组织3-4次专家评审。现将2019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Education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3月8日、6月7日、9月6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6日收到的申报材料参加2019年第一次评审,以此类推)。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请于3月8日、6月7日、9月6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其中1份设站单位意见处处实际导师签字,实际单位盖章,并注明: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报送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学校排名网址与截图;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二)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进行下载。
(三)请各设站单位注意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金晓文 王梦梦
联系电话:34206725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