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0/1/3 17:10:47
各院(系)、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教师,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
3.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请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2)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我校在站博士后不得申请。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于1月1日—1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3)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各单位需于1月10日前将《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zhangjingyue@sjtu.edu.cn。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3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已录取文件为准。
3.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4.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105)。
5.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7.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同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对获资助的基础文、理科教师给予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其他学科教师最多可使用本人科研经费支取2.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2.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的教师,原则上需首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六、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留学基金委:
王婷、刘磊,gyfx@csc.edu.cn, 010-66093987/66093553
上海交通大学:
张璟玥,zhangjingyue@sjtu.edu.cn,021-34206704
附件: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