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3/24 17:31:20
各院(系)、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教师,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
(三)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请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5.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我校在站博士后不得申请。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于4月10日—4月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各单位需于4月26日前将《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word文件,不超过500字)发送至dongfangxu@sjtu.edu.cn。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已录取文件为准。
(三)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四)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五)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
(七)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同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八)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学校对获资助的基础文、理科教师给予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其他学科教师最多可使用本人科研经费支取2.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二)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的教师,原则上需首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六、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留学基金委:
孙瀛雪/徐一平 gyfx@csc.edu.cn 010-66093553/66093960
上海交通大学:
董方旭 dongfangxu@sjtu.edu.cn 021-34206704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