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探亲费报销?
2020/3/12 14:07:27
探望次数为未婚探父母及已婚探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已婚探父母四年报销一次。离异后孤身一人的,按未婚处理。本校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见习期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可报销范围及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报销标准计算。探亲费只能本年度报销,隔年后不予报销。车票遗失不予报销。
探亲费报销为线上办理,可登录“交我办”——“服务大厅”——“人事”——“探亲费报销申请”流程开始申请。
院系/直属单位流程:申请人填写——部门审核——申请人打印——财务计划处报销(将审批完成的页面打印下来作为报销附件) 。
校部机关流程:申请人填写——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管理中心核定额度——申请人打印——财务计划处报销(将审批完成的页面打印下来作为报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