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转递方式调整通知
2022-08-22 9:14:13
校内各机关、院、系:
学校决定采用中国邮政“EMS学生档案专递”来递送学生档案,涉密单位除外。本次学生档案寄送方式调整,是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厅函【2015】39号)和《关于规范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高校毕业生档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业务函【2015】117号)的相关规定,针对当前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对转档时效性和便捷查询需求,以及部分单位无法接收机密文件等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为确保学生档案的及时、准确寄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毕业生档案的寄递时间安排
(一)日常转递:春秋季学期每周两批,一般安排周二下午和周四下午。
(二)集中转递:毕业季一般安排每周三下午一批 。
各学院根据专递批次和时间,提前办理转档手续。
二、 毕业生档案寄递的要求
(一)由各学院思政教师办理毕业生档案转档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供转档学生的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和档案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电子表格(详见附件1),并及时上传系统。
(二)根据人才中心、社保局提出的“档案需有目录清单方可接收档案”的要求,档案室已将目录和转递通知单合并二为一(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思政教师在提交转档申请后,下载转递通知单、打印并加盖相关骑缝章,审核档案勾选后归入学生档案中。
(三)所有转出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严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不得擅自抽取档案中的归档材料。档案寄出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档案清单内容,核对寄送地址的准确性并确保接受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后所有学生档案必须全部转出学校。
三、 档案邮寄信息查询
(一)学生档案寄出后,毕业生预留的手机号码会收到档案已寄出的信息及注意事项。
(二)未收到提示短信的毕业生可登录人力资源处主页-档案查询-在校离校栏查询档案状态和EMS快递单号。
(三)档案转出后,毕业生务必及时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保管机构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若寄出后5工作日档案接收单位仍未收到档案,请及时与邮政客服或档案室联系。档案转递三年后,邮政公司将不再受理单号查询。
四、做好毕业生档案宣传,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一)不跟踪单号,不确认档案保管单位
不办理存档转寄手续,不关注档案是否寄达档案保管单位,等需要用到档案时再查找,如果发现档案遗失,有可能难以找回。
(二)填写自己或亲友作为档案接收人
人事档案转递是一项手续严格的工作,档案转递时如果自己或亲友私自接收档案,这部分档案将无法回到正常的档案管理系统,将成为“废档”,并对学生后续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提供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作为档案接收地
这些单位没有人事管理的资质,极易造成档案遗失,同时他们也没有开具人事档案转递的权限,无法将档案再向外转递,档案将成为“死档”,同样对学生后续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四)档案遗留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2年内保留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如就业政审),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成为“遗留档案”。
档案转递的其他未尽事宜,可以直接与档案室学生档案管理人员联系。办公地点:文博楼422办公室。联系电话:34204267
附件1:寄出信息模板(2022EMS).xls(点击此处下载使用)
附件2:档案转递通知单(新2022).docx(点击此处下载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档案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