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师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相关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为套取项目资金供个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间,采取虚构业务支出、虚列人员劳务费用、虚构发放绩效酬劳、虚构人员公务出差等方式,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总计145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个人理财、家庭消费等。案发后,徐某全额退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关于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的通报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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