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实验室青年骨干出国研修项目校内选拔的通知
2015/7/1 8:37:00
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实验技术精湛、管理理念先进、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实验室青年骨干人才,促进学校实验室国际化发展,提升实验技术队伍整体水平,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和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选拔的通知》要求,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优秀实验室青年骨干人员,前往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深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重点支持在学校教学实验室、公共平台工作,或在学校重要科研基地从事关键性技术支持工作的实验室青年骨干人员。
一、选拔条件
1.须为学校实验或工程系列的实验室专职人员,入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者需满5年)。具有6个月及以上出国(境)经历者,回国后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3.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外方本人提供并签字。
5.外语水平满足《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选拔的通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留学基金资助、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⑧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生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7.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实验室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选拔流程
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个人申报材料《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青年骨干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进行评审(每份材料需经三位专家评审);
2.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交至所在单位;
3.各单位汇总评审信息后,于8月20日前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jmye@sjtu.edu.cn,并抄送至netizen@sjtu.edu.cn;
4.人力资源处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汇总各单位的评审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人员于9月1日-9月6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单位;
6.各单位于9月8日前将推荐人员纸质材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交至人力资源处(新行政楼B423室),《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jmye@sjtu.edu.cn,并抄送至netizen@sjtu.edu.cn。
三、派出与管理
1.录取结果将于11月底网上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且每3个月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除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有关的《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外,另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四、联系方式
叶锦楣,jmye@sjtu.edu.cn,021-34206704
人 力 资 源 处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xls
附件4: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5:外语水平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