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单位或个人发现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的师德失范行为,可以向以下单位举报:

(一)被举报人所在单位;

(二)对举报的师德失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部门;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

 

注意事项

   ·  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接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  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师德失范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  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  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  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