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

2025年03月31日 337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和处理其它个人事务等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因私出国(境)者在外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由本人负责。

因私出国(境)只能使用因私证照,不得持因公证照出国(境)。

申请入口:交我办——国际交流——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除本单位审批同意外,还需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入境中心)出具相关证明。首次和再次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者,按上述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需至人力资源处开具办理证照相关证明。出访事项结束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因私证照交存至出入境中心统一保管。已保管在出入境中心的有效因私证照,申领时需经前述审批,同意后方能领取证照。领取证照后因故未出国境者,应自出访事项取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所持证照交出入境中心统一代保管。

2、非登记备案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或法定假日因私出国 (境),由本单位备案;如需在工作时间因私出国(境),除本单位审批同意外,还需人力资源处审批。审批同意后出入境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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